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特别程序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地点/时间
常见问题
更多信息
实施主体
上海市公安局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10000002420447T231200903000101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定办结时限
30(自然日)
承诺办结时限
30(自然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等4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沪府令15号)中的《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制作和发放)市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应当自核验通过之日起30日内,完成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和发放。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等4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沪府令15号)中的《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制作和发放)市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应当自核验通过之日起30日内,完成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和发放。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021-12345
窗口咨询:
本市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具体地址请至“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https://www.962222.net/)查询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窗口(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群众来访接待时间为9:00-11:30;13:30-17:00(周五下午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编码
11310000002420447T2312009030001
基本编码
312009030001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实施主体
上海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10000002420447T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10000002420447T231200903000101
通办范围
全市
委托部门
上海市公安局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市级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快递办理结果
支持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
是否可在移动端办理
支持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深度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办理结果信息反馈,网上电子证照反馈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证件办理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中介服务
无中介服务
必须到场说明
显示更多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设定依据和申请材料目录。
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
不含有特别程序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我的免交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其他
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领取纸质表格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个税声明
其他
若属于情况2或3,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提供,申请人填写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监护人为未成年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未成年人的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一、窗口办理。本市任一社区(街镇)事务受理中心窗口办理。 二、网上申请。登录“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搜索“社保卡”,进入聚合页面办理。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桂平路471号7号楼4楼接待室(不办理具体业务);本市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具体地址请至“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https://www.962222.net/)查询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8:30至下午16:30(节假休息日8:30-11:30)
常见问题FAQ
常见错误示例
无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办理结果
收费信息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等4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沪府令15号)中的《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八条(申领对象)本市户籍人员以及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第九条(申领方式)申请人可以到社区受理网点申领社会保障卡。申请人申领社会保障卡时,应当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现场核对本人姓名、国籍、民族、性别、相片等信息,并提供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确认后由社区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将申领信息上传至社会保障卡信息管理系统。申请人也可以到银行受理网点或者在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第十条(信息核验)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在收到申领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分别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核验。核验通过的,由市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制卡。核验不通过的,由原受理网点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网上受理的,由市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参照适用)境外人员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及相关服务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理结果RESULT
无
收费信息CHARGES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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