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联社首尔11月30日电 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第3庭30日对韩裔美籍歌手刘承俊(英文名史蒂夫·刘)针对韩国驻洛杉矶总领馆(下称“总领馆”)提起的撤销拒签措施案作出终审判决,裁定原告刘承俊胜诉。
刘承俊2015年向总领馆提交的旅外同胞签证(F-4)申请被拒后,向韩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总领馆撤销拒签措施。刘承俊终审胜诉,但总领馆方面以刘承俊逃避服兵役义务,危害国家利益为由,再次拒绝为其办理签证。
此后,刘承俊于2020年10月针对总领馆第二次提起诉讼,一审败诉,二审胜诉,而大法院当天维持二审判决。由此,总领馆应当撤销对刘承俊的拒签措施,并重新判断是否为其签发签证。
然而,即使总领馆为其办理签证,但若法务部继续维持针对刘承俊的禁止入境措施,他仍然无法入境韩国。应兵务厅要求,法务部禁止刘承俊入境。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11条,法务部长官有权禁止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安全、经济和社会秩序和违背公序良俗的人员入境。
《出入境管理法》第14条还规定,要求法务部采取禁止入境措施部门的最高负责人应在相关原因消除后立刻向法务部长官申请解除措施。若政府依照法院判决向刘承俊签发签证,并解除禁止入境措施,他将时隔20多年可以入境韩国。法务部方面表示,禁止入境措施和办理签证是两回事,将结合有关部门发来的意见进行研究。有观点认为,韩国政府或不会解除禁止刘承俊入境的措施。
刘承俊于1997年出道,曾凭借《热情》等热曲备受歌迷喜爱。他后于2002年1月在接到入伍通知的情况下以演出为目的出国赴美,并获得美国绿卡,丧失了韩国国籍。由此,韩国法务部限制其入境。(完)
资料图片:歌手刘承俊 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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