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二)《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第十八条
(四)《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第八十五条
(五)《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第八十五条
三、受理范围
具备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的审批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四、申请条件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
1)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仅因建设等特殊需要,需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举办商业性活动的不在该事项申请范围) 2)对市容市貌、交通、周边居民生活不造成大的影响 3)批准时间结束后必须立即撤离堆放物料和拆除临时搭建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4)建筑垃圾必须及时规范清除,不得随意排入城市道路或擅自排入下水管道,不得混入城市生活垃圾。待建工地内不得乱搭乱建,不得积存垃圾。 5)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水泥、沙石等建筑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需设置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临时围蔽设施。围蔽设施标准如下:(1)围档高度:临街建筑工地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第3.2.3条要求,“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少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封闭围挡”;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道路挖掘等工程围档高度参照省、市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不具备封闭条件的零星工程,应当采用路栏式铁马、水马等定型化围挡连续设置,其中水马高度不低于0.8M,铁马或其他定型化围挡高度不低于1.1M。(2)围档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3)围档的设置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进行,不能有缺口,或个别处不坚固等现象。(4)对于因安全因素(如地面软基础等)无法做到围蔽设施使用统一材质的,应做到“同一方向围蔽设施材质统一”,达到美观、整洁、统一效果。 6)临时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需在搭建完工后按时补交相关专业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检测证明 7)因市容管控需要,申请单位最多只能提前1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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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予许可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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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举办商业性活动 |
五、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份数(份/套) |
复印件份数 (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申请表 |
如实填报 |
1 |
0 |
纸质 |
申请人身份证 |
1、核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 |
1 |
1 |
纸质 |
企业营业执照 |
1、核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人是企业的提交 |
1 |
1 |
纸质 |
法人登记证 |
1、核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提交 |
1 |
1 |
纸质 |
现场平面及场地摆设图 |
必须能够清晰的标明临时在街道两侧或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时周围的主要路段分布、位置、占用街道或公共场地面积,必须留出足够的通道用作行人专用通道。必须能够清楚的标明临时堆放物料及临时建(构)筑物等如何布置,临时围蔽设施如何布置,必须合理布置以便发生突发情况时方便人员的疏散。 |
1 |
0 |
纸质 |
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 |
无 |
1 |
0 |
纸质 |
场地或设施使用意向或协议 |
无 |
1 |
0 |
纸质 |
相关专业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检测证明 |
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需在搭建完工后按时补交。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需在搭建完工后按时补交。 |
1 |
0 |
纸质 |
其他部门表示同意的相关材料 |
1、原件 2、如涉及到市政、园林、规划、建设等方面审批事项的,请先到相关单位申请,向我局审批时一并提交其他单位的审批同意证明。如涉及到市政、园林、规划、建设等方面审批事项的,请先到相关单位申请,向我局审批时一并提交其他单位的审批同意证明。 |
1 |
0 |
纸质 |
授权委托书 |
1、原件 2、有委托的提供委托证明 |
1 |
0 |
纸质 |
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2、有委托的提供委托证明 |
1 |
1 |
纸质 |
六、办理地点
三水区西南街道园林路29号区城管办二楼市容环卫科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电话
0757-87911202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审批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下载申请表,备齐申请材料,到该项行政许可的受理机构办理;
(二)审批受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出具收件回执;
(三)若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补充意见并书面告知;
(四)申请事项依法予以受理的,受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五)申请人凭收件回执在规定时限期满后到受理机构领取批复。
十、审批收费
无
十一、申请表格
《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申请表》
十二、年审或年检
无
十三、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证件: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审批通知书
证件有效期:以批准的时限为准
十四、法律效力
审批后即可在许可范围和时间内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十五、审批决定机关
三水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管板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