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参/停保申报

发布时间:2016-12-09 来源: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字体:

事项名称: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参/停保申报

(一) 办理依据

《印发建立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佛府〔2007〕63号)

《印发建立佛山市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8〕123号)

《印发佛山市大学生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参加居民住院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指导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9〕17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87号)

《佛山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佛府办[2013]40号)

(二) 办理对象

本行政辖区村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纳入民政保障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含港、澳、台);

(三) 办理条件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我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社[2013]190号)

具体条件:

1.村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纳入民政保障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含港、澳、台);

2.每年6月份

(四) 提交材料

一、家庭户征收的

1.需参保人员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原则上提供户主的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

3.若同一家庭户内有应参保对象不参保的,还需提供相关已在外地参保或享受待遇的证明

二、村居统一征收的

1.《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停保申报表》纸质版

2.新参保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3.若同一家庭户内有应参保对象不参保的,还需提供相关已在参保或享受待遇的证明,属于升学在外就读的在校学生提供学籍证明

三、大中专院校申办人

1.《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停保申报表》

2.参保学生的学生证复印件

3.大中专院校参保学生属于低保、优抚等民政对象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四、民政部门申办人

1.《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停保申报表》纸质版

五、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1.在本市就读证明材料(如学生证)

2.父母身份证

3.户口本

4.出生证

5.指定扣费账户等原件和复印件

(五) 业务表格

《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停保申报表》

(六)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七) 办事地点及联系电话

1.三水区社保基金管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社保基金管理局窗口。  

联系电话:0757—87756963。    

2.三水区社保局(白坭镇办事处)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白金大道139号。  

联系电话:0757-87579900。  

3.三水区社保局(大塘镇办事处)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大兴大道中96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  

联系电话:0757-87270211  

4.三水区社保局(乐平镇办事处)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盘龙东路12号2座。  

联系电话:0757-87383390   

5.三水区社保局(芦苞镇办事处)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龙坡1路1号芦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7-87230099。    

6.三水区社保局(南山镇办事处)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漫江大道行政服务中心2楼。  

联系电话:0757-87218788。

7.三水区社保局(西南街道办事处)   

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河口车仔路18号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7-87618979。    

8.三水区社保局(云东海街道办事处)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联系电话:0757-88527671 

(八) 窗口办理流程办理

1.申请人到所属社保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人员核验材料,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开具《受理回执》;不予受理的,告知原因,有需要时可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部门提出办理意见;

       4.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附件: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个人纸质申报).xls(可点击直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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