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法制局关于废止<印发佛山市实行城乡户籍统一管理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等4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告》(佛法通〔2017〕22号)和《佛山市三水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精神,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实施细则>的通知》(三人口计生〔2008〕36号);
二、《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节育奖实施细则>的通知》(三卫〔2012〕79号)。
上述文件执行至2017年9月30日,自2017年10月1日起废止。
佛山市三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