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及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在本市城镇购买再交易住房。
3、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4、有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所购房原《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5、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6、同意办理住房置业担保或贷款综合保险。
7、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参贷人、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售房人及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3、所购二手房原《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
4、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
5、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无需提供)
6、《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
7、借款人签字盖手印的《资金划拨授权书》(需售房人签字确认)
8、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贷款额度
1、可贷总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X 50% x贷款期数(月)
2、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 X 25倍,同时个人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40万,配偶参 贷的最高不超过80万元。
最高限额同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房屋使用年限5年(含5年)以内的,不超过所购二手房评估价值和成交额二者中较低的70%。
(2)房屋使用年限5-10年(含10年)以内的,不超过所购二手房评估价值和成交额二者中较低的60%。
(3)房龄在10-15年(含15年)以内的,不超过所购二手房评估价值和成交额二者中较低的50%。
贷款期限
二手房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现行规定的25年,且还款到期期限最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个贷上账当日挂牌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办理程序
1、贷前咨询:借款人申请二手房贷款前应先到公积金咨询窗口问询贷款相关事宜,查询缴存账户状态、余额,查验所购房屋原产权证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提前到银行申请个人信用查询,保证贷款正常发放。
2、产权过户及评估:借款申请人到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产权过户手续,并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二手房价值评估。
3、受理:借款申请人将所购房屋产权证、评估报告、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收入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等所需资料交住房公积金窗口,公积金中心开具受理通知书,承诺7个工作日办结。
4、公积金中心系统初审,到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
5、承诺日到期,借款人采公积金窗口取件,并到银行完善借款签约手续。
6、发放贷款:委贷银行将贷款资金直接划转售房人帐户上。
贷款偿还
1、公积金贷款本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偿还;
2、借款人应从发放贷款后次月起按时将还款资金足额存入个人还款账户,如当月未能及时还款,则次月存入的资金除含正常还款额外,还应包括按逾期利率计收的逾期利息;
3、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自由,不受时间限制,只需提前到还款银行预约提前还款即可。
4、贷款清偿完毕,借款人凭结清证明等资料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解除抵押,如系提前结清贷款,还可凭结清手续到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退还部分剩余期限担保或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