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告知
编码:ZJQ002
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一、项目名称:
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 2007年修正本);
2.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3. 《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2010年修正本);
4.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62号)。
三、受理条件:
1.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1)商品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2)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2. 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材料:
1. 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1份,附原件核对;
2. 委托代办的(包括自然人、法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附原
3. 件核对;
4.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1份,附原件核对;
5. 商品房屋租赁合同,提供原件一式三份;
6. 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申请表,提供原件;
五、办理程序:
1. 房屋租赁双方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各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请;
2. 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商品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佛山市三水区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不符合受理要求的,需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
六、办理部门:
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
七、受理地址:
1. 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
2. 白坭镇行政服务中心:白坭镇府前路23号
3. 大塘镇行政服务中心:大塘镇大兴大道中96号
4. 云东海行政服务中心:三水区云东海大道大学路云东海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二楼
5. 芦苞镇行政服务中心:芦苞镇龙坡一路1号
6. 乐平镇行政服务中心:乐平镇府前路1号
7. 西南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西南街河口车仔路18号
8. 南山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山镇迳口侨新路行政服务中心大搂
八、办结时限:
即办
九、咨询查询:
1. 白坭国土城建和水务局:87563216
2. 大塘国土城建和水务局:87293249
3. 芦苞国土城建和水务局:87233605
4. 乐平国土城建和水务局:87388441
5. 西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87618891
6. 云东海国土城建和水务局:86162612
7. 南山国土城建和水务局:87210037
十、收费标准(政策依据):
无收费
十一、特别说明:
1. 商品房屋租赁双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2. 《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申请表》、《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可在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网站(http://gt.ss.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