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新三板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创业板上市条件: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三、主板(含中小板)上市条件:
1、最新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新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新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2、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3、股本条件: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四、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OTC挂牌条件(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1、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
3、股权明晰,股份发行、转让无重大纠纷;
4、公司治理规范,报告期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属于国务院规定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制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文化创意产业、商业模式创新产业的可适当放宽),有限责任公司鼓励其使用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且达到以上收入;
6、股东(大)会通过申请挂牌的决议,同意公司到本交易中心挂牌、登记托管并接受监督,承诺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7、本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